我市建立了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双向承诺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办事难”问题。
“双向承诺制”涉及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对象和履行社会救助等事项。社会救助办理机构和办理人员要围绕优质服务、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投诉方式等向申办人书面承诺。申办人要围绕诚信申报、配合调查、违规处理,以及享受社会救助期间的义务和责任等进行书面承诺。通过打造“作出承诺、公开承诺、履行承诺、评议承诺”的责任链条,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围绕承诺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承诺事项,做到“诺必行、行必果”,对于承诺事项不具体、履行承诺不实的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据悉,“双向承诺制”的建立和推广,增强了社会救助办理机构和办理人员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了申办人诚信意识和规矩意识,从而引导公职人员在承诺践诺中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提升全市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诚信文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