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明办,市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第二十届省级、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推荐考核工作。
牡丹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第二十届省级、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委的部署安排,为全面检验展示近三年来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成效成果,持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从现在开始全省组织开展第二十届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考核工作。经报市文明委同意,推荐考核第二十届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工作与全省同步组织实施。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荐命名范围
(一)省级文明城市和提名城市: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均有资格申报。
(二)省级、市级文明村镇标兵和文明村镇:往届被命名为省级文明乡镇、省级文明村的,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村镇标兵;被命名为市级文明乡镇标兵、文明村标兵的,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村镇;被命名为市级文明村镇、文明村的,有资格申报第二十届市级文明村镇标兵;符合条件的村镇有资格申报第二十届市级文明村镇。
(三)省级、市级文明社区标兵和文明社区:往届省级文明社区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社区标兵;被命名为市级文明社区标兵的,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社区;被命名为市级文明社区的,有资格申报第二十届市级文明社区标兵;符合条件的社区有资格申报第二十届市级文明社区。
(四)省级、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单位:第十八届、十九届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有资格申报第二十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第十八届、第十九届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第十八届、第十九届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的,有资格申报第二十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符合条件的单位有资格申报第二十届市级文明单位。鼓励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参与创建,这两类组织中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创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的单位,可破格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行政区域的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中学、小学不再纳入文明单位评选范围。
(五)省级、市级文明校园标兵和文明校园:第十八届已经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第十九届命名为文明校园(标兵)的学校,按程序申报省级文明校园(标兵)。被命名为市级文明校园标兵的学校,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校园。被命名为第十八届、第十九届市级文明校园的学校,可申报第二十届市级文明校园标兵。符合条件的学校,可申报第二十届市级文明校园。因机构改革,已调整党组织关系归属的省级文明校园(标兵),由现在党组织关系所属市(地)负责申报。
(六)省级、市级文明家庭:被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的家庭,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家庭。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较高的家庭,可破格申报省级文明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报第二十届市级文明家庭。
二、推荐条件
(一)省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年版)要求申报推荐;省级文明村镇(标兵)按照《黑龙江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1年版)要求申报推荐;省级文明社区(标兵)按照《黑龙江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21年版)要求申报推荐;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1年版)要求申报推荐;省级文明校园(标兵)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中职)文明校园(标兵)测评细则》(2020年版)要求申报推荐;省级文明家庭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家庭创建标准》要求申报推荐。市级文明村镇(标兵)按照《牡丹江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1年版)要求申报推荐;市级文明社区(标兵)按照《牡丹江市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21年版)要求申报推荐;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按照《牡丹江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1年版)要求申报推荐;市级文明校园(标兵)按照《牡丹江市中小学校(中职)文明校园(标兵)测评细则》(2021年版)要求申报推荐;市级文明家庭按照《牡丹江市文明家庭创建标准》要求申报推荐。
相关测评体系,可进入邮箱:jswmcptx2021@163.com (密码:jswmcptx6171905)下载使用。
(二)在创建届期内,各申报奖项中存在各测评体系(细则、标准)中负面清单所列情况的,按负面清单要求执行,各级须严格审查把关。
三、推荐名额
(一)省级文明城市和提名城市自愿申报,省文明办根据综合情况确定参与测评的城市名额。
(二)省级文明村镇(标兵)、省级文明社区(标兵)、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省级文明家庭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市级文明村镇(标兵)、市级文明社区(标兵)、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市级文明校园(标兵)、市级文明家庭推荐名额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9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单位、校园和家庭,在对照标准自检自查基础上,可向所在县(市)区、系统文明办和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工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参评,中省直单位、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参评。
(二)逐级推荐。9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各系统文明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情况,形成推荐报告(含推荐名单及各单位申报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文明办择优推荐,同时报送盖章的PDF版和电子版,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推荐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联系人王川,电话 6171905;推荐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联系人王瑛伟,电话6171904;电子邮箱:jswmsb2021@163.com。
(三)市级测评。9月30日前,市文明委制定交叉互检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交叉互检组,依据测评体系,对各地申报单位进行综合测评考核,打分排序推荐。同时,市文明委也将成立考核组,对各地申报单位全面进行综合测评,至少再抽检50%。在综合交叉互检和市级测评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第二十届省级、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单,在征求市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形成统一意见后,在市级媒体及时公示。公示结束后,经市文明委审定,确定第二十届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名单,形成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名单。
(四)省级考核。10月中旬开始,省文明办将组建若干考核组,对省级文明城市采取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实地测评、网上材料审核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按一定比例确定省级文明城市和提名城市;对省级文明村镇(标兵)、省级文明社区(标兵)采取实地抽查测评的方式开展,文明村镇(标兵)、文明社区(标兵)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校园(标兵)采取网上材料审核、市(地)交叉互检和推荐考核、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的方式开展综合测评。对省级文明家庭采取市(地)、系统把关推荐,进行集中审核认定。11月20日至11月30日左右,省文明办对各市(地)、系统和省直部门推荐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单位、校园和家庭,就涉及负面清单的重大问题,征求省直有关单位意见,进行初审把关。2021年11月底,省文明办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提出第二十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拟命名名单,在省直媒体进行公示。
(五)命名表彰。2021年12月底,省文明委召开会议审议拟命名名单。通过后,省文明办制发奖牌、证书和光荣册,协调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市文明委将同步对第二十届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进行命名表彰。
五、考核办法
(一)材料审核
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档案材料实行网上申报审核。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要填报申报表。县(市)区要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年版),将一年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逐条进行网上申报;单位、校园要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1版)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校(中职)文明校园(标兵)测评细则》(2020年版),将近两年来活动开展情况逐条进行网上申报,省文明办组织专人进行审核。村镇、社区要按照《黑龙江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1年版)《黑龙江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21年版)建立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备查。推荐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按照市级测评体系实施考核,建立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备检。
(二)实地考核
1.听汇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要汇报组织领导、思想道德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史学习教育、创建活动、文化建设、业务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社会责任、创建工作机制等工作情况。
2.问实情。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对省级文明城市依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了解广大群众对所在城市的环境、秩序和窗口单位服务的满意度。二是对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校园)的单位,召开部分职工座谈会,了解职工对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校园)的工作体会、参与情况和对有关创建知识的知晓情况等。
3.看环境。县(市)区主要检查街路、广场、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卫生情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情况,主要路口的交通秩序情况以及窗口单位的优质服务情况。乡(镇)、村主要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村容村貌、文化活动、农民素质、移风易俗等方面情况。单位(学校)主要检查办公(教学)场所室内外环境、宣传氛围、工作(学习)秩序、教职工(学生)仪表及精神状态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这次推荐考核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精神文明创建要求、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推荐考核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将评选命名的过程成为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根据省文明委统一安排部署,本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数量相比往年有大幅缩减,将有大量往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降低推荐评选档次。请各地、各系统根据测评体系和评选标准,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推荐评选时限,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不能迁就照顾、搞人情平衡,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全省、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推荐上来。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各县(市)区如在交叉互检和推荐考核工作中存在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或各地、各系统所推荐的单位在省、市级检查中发现不达标,将适当减少推荐名额。
(三)突出重点,推动工作。要加大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等工作的考核权重,形成有力的工作导向。要加强测评考核和动态管理,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加分项目与减分项目相结合,网上测评与实地考核相结合,考核组检查与第三方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与权威性。文明村镇考核既要重数量,更要重视质量和效果。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要充分利用县(市)区之间交叉互检,相互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的目的。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结对共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推荐单位,将给予优先考虑。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推荐考核为契机,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先进经验和事迹,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五)严格纪律,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严禁借推荐评选之机,接受宴请和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要注重日常经常,注重利民惠民,注重实情实效,不搞突击迎检,力戒形式主义。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加强督促检查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避免出现感染风险。